LHR 07女职工保护程序
一、目的
1) 保护女性员工的公正与平等待遇。
2) 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以保护女性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女性员工的保护工作,以及在本公司区域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女性保护工作。
三、职责
社会责任小组:1)制定或更新女职工保护程序或措施;2)对相关职责人员进行女职工保护政策培训;
部门主管:执行女职工保护措施,并根据该政策。
四、程序
1) 办公室负责根据法律要求制定并更新公司的女职工保护程序。
2) 办公室负责向相关人员解释说明公司的女职工保护程序,尤其是职责人员发生变动时。
3) 不要求职位申请人进行怀孕化验,不在工作申请表中提出任何有关怀孕的问题,或在聘用过程中询问怀孕状况。
4) 可以基于母亲或未出生婴儿的健康和福利方面的考虑而保护怀孕妇女,使其避免从事危险工作,并根据执业医生的建议,将其工作时间限制在安全与健康的范围之内。
5)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 在工作上为男女提供同等待遇,不得在聘用、晋升、特别奖励或解聘方面歧视妇女。
7) 确保妇女根据其从事工作的能力来获得报酬,在工资结构中不得存在有基于员工性别的歧视。
8) 工作安排:在安排女职工工作时间需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五、参考信息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 第619号)
2)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国务院令 第619号)附录)
六、相关记录
1) 怀孕女员工登记表
2) 女员工保护程序培训记录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Source:Weihai RS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