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R 08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一、目的

  建立并维持公司未成年工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公司相关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16-18周岁未成年工。

  

三、职责分配

  人事部:负责未成年工招聘,登记,体检安排,及工作条件评估及检查。

  部门主管:根据未成年工管理制度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并配合人事部做好体检及工作条件维护。

 

四、定义:

  4.1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五、程序内容

  5.1 未成年工在进入公司之初,人资部门即须在其资料中特别标注,并在资料库中建立专门资料以记录及跟踪(目前无书面记录)。

  5.2人事部依当地法律进行未成年工登记。

  5.3人事部须每月检查未成年工名册,根据体检周期安排未成年工体检。

  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时间规定:

    A.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入职前);

    B. 工作满一年;

    C. 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若体检不合格,应给予必要的处理/治疗。

  5.4各单位应严格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A.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B.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C. 大型冲压机器;

    D. 其它不适合未成年工的工作岗位(参考《岗位风险评价表》)

  5.5未成年工上岗前应接受工厂组织的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教育训练负责部门需保存未成年工的培训及考核记录。

  5.6人事部应进行不定期检查未成年工的工作内容,且每月不能少于1次。

  5.7人事部应将检查结果中不符合部分知会相关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应于接到检查结果通报当日提出报告说明发生原因、改善方案及执行时间,采取改善行动;并回复人事部复核。人事部必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核实。

  5.8

5.9 未成年工的工作安排:

    1) 环境健康安全(EHS)小组进行岗位风险评估,以识别岗位风险,并评价是否适合未成年工。

    2) 环境健康安全(EHS)小组对所有部门主管进行培训,确保所有主管准确理解并执行岗位适用及分配要求。

    3)在人事部分配未成年工的岗位后,部门主管不得随意调整其岗位分配。如果需要调整,必须在与人事部沟通一致后方允许调整。

    3)当未成年工的年龄 满18周岁时,人事部应在员工名册中及时修改原未成年员工状态为正常成年工,通知其部门解除岗位风险管控及加班控制(按照正常员工的工作标准安排其工作)。

 

六、相关记录

  6.1 《未成年工登记表》

  6.2 《未成年工体检表》

 


Source:Weihai RS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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