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R 11自由结社政策
一、目的
遵守所有所在国家与当地法规中有关集体协商和自由结社的规定。
二、范围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
三、职责
办公室:协助工人选举工人代表,及组织相关活动;
相关单位:依据本政策,协助员工组织或参加工人代表相关活动
四、程序
4.1 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应确保员工有权参加或者拒绝参加与工作场所相关的组织或团体;
4.2 员工能够在不用担心报复、威胁或骚扰的情况下,公开地就工作条件与管理层沟通。
4.3为确保全面遵守这些国际劳动公约,应遵从以下条款:
a. 创造能培养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的雇佣条件。
b. 建立有效的工厂与工人团体之间的联系方式,设立申诉渠道以供员工使用。
c. 不使用武力,或利用警卫以恐吓员工,或阻碍其组织和平机会。
d. 不因工人与工人团体间的联系而在雇佣决定中对其产生非法歧视。
e. 不得解雇寻求行使其自由结社权利的员工,或者给其以纪律处分,或对其采取其它强迫或威胁手段。此项权利不但包括参加,而且也包括拒绝参加相关的员工组织或社团的权利。
f. 员工有权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选举自己组织的代表和进行各种活动。
五、相关文件
《员工代表制度及选举办法》
Source:Weihai RS Team